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新發布解釋令,遺囑信託的房地符合要件可以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該局說明,只要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即視同房地所有權人。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者,9月22日為申請期限截止日,於期限前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自當年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