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減少使用塑膠袋 落實聰明消費愛地球
為輔導花蓮縣轄內責任物之製造及輸入業者依規完成登記、申報作業程序及改善過度包裝的問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25日於東旭觀海飯店雅美廳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宣導說明會」,並邀請縣內10家農會(產銷班)及責任物之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共同參與,宣導減少使用塑膠袋,落實聰明消費愛地球。
隨著現代科技的演變,物品變得愈來愈發達,民眾購物越來越便利,但往往忽略製造或輸入列管之容器商品皆受到法令管制,且大多數民眾對於物品包裝更為講究,但過度包裝往往是世上最主要的廢棄物來源之一,目前環保署已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物)有13大類33項,包括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資訊物品及照明光源等。業者如有製造、輸入及受託代工上述責任物,應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於109年7月1日修正法規內容,新增查定課費申報方式等,除了以往雙月份進行申報外,如業者符合連續4年度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10萬元/年,且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商業登記及按期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三項條件,即可依近4年之營業量平均來申報本年度之營業量,另年度應繳納之清除處理費為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得免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
另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舉凡糕餅(及其他性質相類似者)、化妝品、酒類、加工食品等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皆受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規範。建議民眾避免挑選過度包裝產品,謹記「層層包裝沒必要,多餘襯墊可拿掉,禮盒實在最重要,過度包裝我不要」的口訣挑選禮盒。
環保局表示,業者生產物品或其使用之包裝容器如為公告需登記為責任業者之物品,請務必進行登記,並依規定期申報繳費及包裝產品,避免觸法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除可參考責任業者宣導網(http://recycle1.epa.gov.tw /sys/business/advertis.html)相關資訊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線上試算(https://reurl.cc/rQWV6N),如有任何相關問題,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花蓮環保局諮詢電話(03)8237575轉分機234。(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環保局在東旭觀海飯店雅美廳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縣內10家農會(產銷班)及責任物之製造業者、輸入業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