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異地辦公 持續為民服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花蓮縣警察局及各分局於110年5月21日起實施異地辦公,以便於疫情期間維護公務運作順暢及為民服務不中斷。
國內新冠肺炎確診案例近期劇增,花蓮縣警察局及各分局因應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將事前規劃之內勤三分之一人力,局本部於親民堂、第二會議室、保安大樓3、5樓及花蓮警光會館2樓等5處,花蓮分局於花蓮警光會館3、5樓,吉安分局於北昌、吉安、光華、稻香、太昌派出所等5處,新城分局於體技館及加灣靶場,鳳林分局於西林、長橋、萬榮、南平派出所等4處,玉里分局於體技館1、2樓等處所異地辦公,除擴大辦公距離,避免群聚感染外,並可防範如有某一辦公處所同仁確診隔離,仍能維持公務運作不停擺;另相關為民服務等核心業務項目仍於原處所辦公為原則,繼續提供各項警政為民服務措施。
局長蔡丁賢表示,配合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花蓮縣警察局及各分局所有同仁佩戴口罩,進入辦公處所前量測體溫,並以酒精消毒雙手,對洽公民眾落實實聯制,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排定職務代理名冊,盤點核心及可暫緩辦理業務,確認核心業務在人力短缺時仍可維持,花蓮縣警察局隨時關注疫情最新變化,即時採取各項防疫措施應變。(記者吳佳俊/報導)
圖:花蓮縣警察局異地辦公處所親民堂。
圖:花蓮縣警察局異地辦公處所第二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