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貨車違規載運貨物收費 監理站:罰很大,切勿因小失大!!
為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花蓮監理站與花蓮縣警察局針對自用貨車載貨收費之車輛,定期或專案不定期安排稽查作業,並滾動式檢討稽查地點,主動出擊。
花蓮監理站於3月接獲其他機關來文檢舉違規車輛疑似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經營汽車運輸業,後續隨即約談駕駛到案說明,經確認確實使用自用車收取費用違規營業,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4個月及吊扣車輛牌照4個月。
花蓮監理站表示,利用自用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俗稱白牌車),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為維護合法汽車運輸業者及消費者權益,一旦稽查發現違規案件,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花蓮監理站再次提醒消費者,應選擇合法汽車貨運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有汽車運輸業執照,車牌:綠底白字),避免運送糾紛或發生交通事故時,產生消費爭議。(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