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建物記得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時,建物如有保存登記,應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建物如未辦保存登記,則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個人租稅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於繼承發生須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時,應由繼承人檢附1.戶籍資料(除戶之戶籍資料、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資料)、2.繼承系統表、3.遺產分割協議書、4.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5.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及6.附有黏貼繼承人照片之雙證件影本等,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憑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民眾如對是項申請或檢附資料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68、1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