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訂民間設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
鼓勵民眾活化閒置土地 最高獎助60萬元

  由於花蓮市中心區域停車需求較大,花蓮縣政府為增加公共停車空間,特別訂定「花蓮縣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5日縣務會議通過將提送花蓮縣議會備查,祭出最高獎助60萬元,期望藉此活化私人閒置土地、增加臨時路外停車場,緩解停車不易的問題。
  縣府建設處表示,花蓮市中心區域停車需求較大,尤其是假日及連續假期,更是一位難求,且公有土地不易覓得,加上受限於既有市區道路條件無法大量增設路邊停車格,希望藉此獎勵政策吸引民間力量,增加停車空間。
  縣府表示,花蓮縣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利用空地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依停車場法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向縣府申請核發停車場登記證者,且最少十個以上小型車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收費標準也須符合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即可填具申請書向縣府申請獎助,每一小型車格獎助3000元,最高獎助60萬元。若於核准後二年內,未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未依核准費率收費、未經核定減少停車位、變更使用、停止營業等任一事實,經縣府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縣府得取消獎勵並追繳獎助金。(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