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近日寄出使用牌照稅查詢單 籲請民眾儘速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今(111)年繳納期限已於5月3日截止,統計至5月27日止,本縣還有約1成的車主尚未繳納,稅務局日前已陸續寄發查詢單,提醒車主儘速繳納稅款,如逾期繳納牌照稅,每逾3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至10%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本(111)年度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自明年度(112年)1月1日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留意自身的權益。
  該局表示,為避免車主因事務繁忙而疏忽,已於近日起陸續寄發納稅查詢單,提醒車主儘速繳納稅款,若確實未繳納,請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或稅務局代收稅款處繳納。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至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就近向監理站申請補發,或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線上申辦、視訊櫃臺方式申請。如尚有使用牌照稅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