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河川區土地 符合規定者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都市計畫河川區之土地,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河川區土地如原為農業用地,嗣後因都市計畫變更為「行水區」或「河川區」的土地,在未被徵收以前,如果繼續作農業使用而且未違反水利法及都市計畫的管制規定,於買賣或贈與等移轉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河川區的土地於申報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水利主管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未違反水利法規及都市計畫管制規定之文件。對於上述事項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