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韻馨批縣府徵礦石稅不當 請「依法行政」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五次定期會,縣議員田韻馨5月14日質詢時,痛陳縣府沒有用人唯才,也沒有將太魯閣族的礦石稅財全部用在太魯閣族人身上,垃圾也不應該硬生生丟到太魯閣族地區等等。她措詞強硬、砲聲隆隆,最後同時拒絕縣長徐榛蔚回應,現場氣氛相當僵硬!
  縣長徐榛蔚回應時,一度被田韻馨以「這是質詢時間」爲由打斷說話,徐榛蔚中斷回應後不久又接著回應,徐榛蔚說,縣政府工作團隊一切作爲都是「依法行政」,如果是縣政府的一塊土地,一寸不讓,如果是縣政府的財政公帑,一塊不讓,在議會全體議員的指導下,三年來的效能與效率受到大家的支持與肯定,如果工作團隊遭到汙衊,身爲縣長,也一定會捍衛工作團隊公務人員的尊嚴與聲譽。
  田韻馨說,一個漲幅高達7倍的稅,法院4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449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99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02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18號)都說縣政府漲幅過高且屬違法而無效,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62號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其意旨「應認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上訴人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之各項主張,於法均非有據,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意思就是地方稅務局請再厲害的律師一樣敗訴,為什麼會敗訴,因為就是違法徵收, 可是地方稅務局卻把中央的財政賦稅署全拉進來違法陪葬。錯了就是錯了,還要用老百姓繳稅的錢幫打官司,然後一切都理所當然、處之泰然,令人難以接受!
  此外,田韻馨說她很納悶,都確定判決了,廠商卻不敢向縣政府求償,不敢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這些廠商這怕那怕,奇怪,那還打這個行政訴訟幹嘛!廠商姑息養奸的作法,讓議會也無能監督,所以整個花蓮縣政府有恃無恐,這是個什麼團隊?怎麼辦啊!
  田韻馨說,花蓮縣政府拿我們太魯閣族的礦石稅財,硬說成是公共財,徵100塊給5塊,還要跟13個鄉鎮分這5塊,這是那門子公平?在這個議會殿堂上講的是公事,尤其礦石稅的分配比率,著實欺瞞我們太魯閣族。
  還有秀林和平台泥廠準備窯燒我們花蓮縣所有的垃圾廢棄物,連地方回饋都沒有,連前置作業配套也沒有,就整個花蓮縣各鄉鎮的垃圾,硬生生丟給我們太魯閣族地區,縣長妳著實欠我們太魯閣族一個交代。
  而且現在都還沒有開始窯燒廢棄物,在和平尤其是在深夜,那股釋放令人作噁的味道,門窗都關緊了還聞得到。你們官商都睡的安穩,但可憐了我的族人,尤其夜間低頻震撼的噪音,一點一滴侵蝕著族人的健康。
  教育局長因貪污案由環保局長饒忠代理,又要管環保局,又要代理教育局,乾脆兩個局合併好了!教育界人才濟濟,一個林碧霞小學校長都被重用出任原民會副主委,那這麼重要的教育局長職缺,應該趕快補正!
  這個礦石稅的釋憲案(109年10月23日院台大二字第1090029679號也決議不受理)。現在判決確定了又再聲明異義?提出「再審」、「釋憲」。
  違法徵收的稅金還給人民有這麼難,跟人民道歉也這麼難?本席只是想知道徵收的礦石稅金的流向與用途,財政處就給一個總數交代一下。特別稅就都特別使用,又統籌使用,是不是違反了徵收特別稅的條文與精神。
  中央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於110年3月15日林政字第1101720225號函的主旨:國有林地出租作為礦業用地生態損害補償費用納入林地租金收取案。
  這什麼意思?就是景觀稅納入中央連同礦區租金一起徵收。請問礦石景觀的地方稅可以再重複徵收嗎?一個同款稅目要扒廠商幾層皮,中央也要,地方也要,莫名其妙!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花蓮縣政府違背議會監督-簽訂BOO案(窯燒廢棄物),縣政府便宜行事,又未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送議會追認。此違法簽約BOO案,已於110年4月26日,由田韻馨提起行政訴訟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案件未決前,呼籲花蓮縣政府與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動工興建此BOO案任何設施,靜待行政司法判決。田韻馨將綜觀全局、據理力爭。她說她的訴求只是卑微的要求花蓮縣政府「依法行政」而已,不是「依法參考」。
  而田韻馨鑒於垃圾大戰預期到來,且宜蘭縣每日處理花蓮縣10公噸垃圾,花蓮縣目前已陷於垃圾危機。爰此提案要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報請行政院環保署提供行政指導,事態緊急,花蓮縣環保局如欲怠忽作為,浪費公帑,以打包方式儲存垃圾廢棄物,使惡臭叢生,滋養病毒,一旦破袋滲水,飛禽原生種昆蟲帶原覓食,後果難以想像控制。故請由縣內具有水泥窯公司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來優先代燒一般廢棄物解決緊急垃圾危機。
  田韻馨奉勸我們和藹親民的縣長,請務實的「依法行政」,正式的解決任何爭端。(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圖:議員田韻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