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東大門夜市違法轉租 縣府限期改善

  為將夜市攤位留給真正需要營生的攤商,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加強東大門夜市管理,於24日晚間進行東大門夜市專案稽查,主要稽查包括招牌名稱是否與攤商申請攤位時之名稱相同、攤商是否依法投保火險、明火攤商是否依規定裝設防火建材等項目,避免投機民眾違法轉租賺取租金價差,同時確保東大門夜市之公共安全。
  觀光處代理處長張志翔表示,縣長徐榛蔚重視東大門夜市為花蓮帶來觀光經濟效益,近年來在攤商與縣府一同努力之下,東大門夜市已成為外地遊客來到花蓮必定造訪的觀光景點,平日人潮已絡繹不絕,假日更是人山人海,龐大遊客量帶來的商機讓東大門夜市攤位一位難求,因此讓部分投機攤商在與縣府簽約後,再將攤位轉租給其他攤商,賺取租金價差。
  據了解,轉租情形的發生主因為目前花蓮縣政府每個月只向經營攤商收取2,000元的攤位使用費,造成攤商轉租有利可圖,依稅務機關資料顯示,東大門夜市攤位的轉租行情每月租金約在1萬至1萬2,000元間,相較於縣府所收取的使用費,價差十分驚人。更有民眾表示,相較於市區租用店面,東大門夜市攤位使用費每月僅收取2,000元,實在是過於便宜!
  張志翔代理處長也提出,東大門夜市的興辦主要是縣府提供攤商良好的經營環境。當初縣府考量夜市設立初期,為減輕負擔,才向各攤商每月僅收取2,000元之攤位使用費,卻不想間接造成轉租情況發生。為抑制違法轉租風氣盛行,縣府辦理本次專案稽查,若有發現違法轉租之攤商,縣府將依契約規定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將收回攤位使用權。至於民眾反映攤位租金過低問題,縣府也將於近期通盤考量市場租金行情後評估。(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花蓮縣府人員到東大門夜市稽查攤販名稱、是否依法投保火險、明火攤商是否依規定裝設防火建材等,違者將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將收回攤位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