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受火災 符合條件者可減免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若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減半徵收。但是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稅務局特別說明,為落實便民服務,轄內若有不幸發生房屋遭受火災,該局在接獲消防局通報之資料,會主動派員調查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惟如有該局未能及時發現之受災毀損房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義務人亦應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稅。
  民眾如有房屋稅方面疑義,可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