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被害人6個月內均有權提告

  花蓮地檢署4月13日表示,有關臺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地檢署檢察官為查明案發經過及本案工程施工情形,昨(12)日及今(13)日,均提訊在押被告及傳喚相關人員,交互比對證詞,以迅速釐清案情。
  地檢署說,案發初期,考量傷者傷勢未癒,且心情尚未平復,不宜接受詢問,地檢署檢察官並未親自詢問被害人提告與否之意見,並指示司法警察如有為被害人製作筆錄,應得被害人同意,且只能於被害人傷勢輕微、不影響其恢復之前提下,方能進行詢問,絕無強制被害人接受詢問之情事。
  為保障被害人訴訟上權利,再次呼籲被害人及家屬如欲提出告訴或表達意見,仍可於案發後6個月內,就近向鐵路警察局各地分局諮詢及製作筆錄,也可具狀或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權益。(本報新聞中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