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克服道路廢棄車輛佔用
排除視覺霸凌 還民道路安全
為維護清淨鄉容與用路人安全權益,吉安鄉公所積極辦理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處置作業,不僅配合環保局採取主動查報、村幹事巡檢,也廣納受理民眾通報,程序作業採即報即查,遇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則必定掌握三日內前往勘查。鄉長游淑貞說,吉安鄉是優質適性宜居之鄉,人口持續正成長,實際居住人數更達十萬人,帶動道路車流高頻率往來,停車需求日益增加,鄉長信箱也常獲民眾舉發車輛長期占用道路問題,盼與鄉親攜手拒絕生活視覺霸凌,有效還道安於民,共構繽紛吉安清淨家園。
清潔隊樊隊長說明,民眾若通報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掛有車牌者會速報請警察局查處,而無牌車則由環保局或吉安鄉清潔隊前往勘查。實經認定為報廢車輛後,公所會張貼公告通知車主移置車輛,若逾七日仍留置現場者,將由吉安鄉清潔隊執行廢棄車輛清理拖吊暫存,再由警方查明行文通知所有人認領,後續由環保局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則依廢棄物清除處置。
負責拖吊業務的稽查班表示,經民眾通報的廢棄車多為無牌或為事故車及未完成程序的報廢車輛。清潔隊張分隊長指出,正確報廢車輛的程序,應前往監理站辦理牌照報廢,並將車體交由合法業者回收,還可申請回收獎勵金,請勿任意棄置於路旁,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環境整潔與街道鄉容。
近期鄉公所累積移置車輛數量為機車、電動車29輛及汽車17輛,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經由環保局公告招領,領取期限由即日起至12月30日止,敬請領車人備妥身分證及行車執照前往吉安鄉清潔隊辦理領回手續。詳細車輛清單與公告內容已公布於吉安鄉公所網站(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47763),如有疑問敬請致電清潔隊03-8538522彭先生洽詢。(記者陳品雯/報導)
圖:停放在路邊的廢棄車輛。
圖:吉安鄉清潔隊執行廢棄車輛清理拖吊暫存,再由警方查明行文通知所有人認領,後續由環保局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則依廢棄物清除處置。
圖:吉安鄉清潔隊保存的廢棄車輛,領取期限至12月30日止,領車人須備妥身分證及行車執照前往吉安鄉清潔隊辦理領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