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現金不翼飛 百里鷹眼破詐欺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破鉅額詐欺案,於11月2日執行收網,將鄭嫌等5人拘提到案,成功羈押2人。
  案緣110年4月21日民眾至新城分局嘉里所報案,受理員警機警察覺報案女子神情古怪,支吾其詞,還突然堅持離開不報案,警方按照報案人僅片段的說詞,主動前往所描述現場,經鷹眼小組調閱監視器分析多日,發現部分畫面與報案女所稱之情狀大相逕庭,顯另有隱情,遂預先將相關涉案車輛行經之路線,透過本縣綿密的上百餘支監視器鏡頭建檔保存,逐一過濾分析,時隔近2個月後,110年6月有被害人委請律師以書狀向花蓮地檢署提出告訴,花蓮地檢署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憑藉先前保留之監視器影像深入追查,並於11月2日起執行查緝行動,逮捕涉案5人,主嫌鄭女等人得知一名大陸籍男子需要匯款新臺幣近1千萬元至大陸,遂起貪念佯稱地下匯兌交易設局詐騙並得手,警方收網一舉查獲,全案依刑法加重詐欺罪、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偵辦,經檢察官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鄭姓、陳姓二嫌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縣警察局長蔡丁賢呼籲,為防制兩岸洗錢情形,各金融行庫都訂定有境外匯款限額,例如部分行庫美元匯款,限制某一期間5萬美元限額,如以購買人民幣匯款,則單日結匯限額2萬,單日每人匯出款額限8萬元人民幣,必要時並由警方結合行員逐筆關懷提問的各種安全措施。地下匯兌業者見有商機才暗盤運作,擾亂金融秩序。本案詐騙集團巧扮地下匯兌業者詐騙,致被害人損失慘重,民眾應遵守相關匯款規定,以保障國家及個人利益,安定金融秩序,不容許有地下匯兌業者及詐騙分子藉機牟利,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不法,維護金融秩序,強化社會治安。(記者吳佳俊/報導)


圖: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偵破鉅額詐欺案,拘提5人到案,成功羈押2人。

圖:警方查扣手機、存摺、做案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