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為因公致身心障礙軍人官兵爭取權益
立法委員傅崐萁為因公致身心障礙軍人官兵爭取權益,26日上午10時30分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召開協調會議。由立法委員傅崐萁國會辦公室主任楊凱証代為主持,出席人員包括國防部資源司歐仲偉上校、陳思穎中校、盧星廷簡任、國防部人次室王本玫上校、黃貞溶中校、內政部役政署科長陳姝娟、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家瑜、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陳惠娟、中華民國傷殘軍人協會楊昭雄理事長、吳耀欽理事、陳世裕監事、石豐祺常務理事、陳明議常務監事、湯文章律師。協調內容有關因公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軍人,依常備兵及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6條明定依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與贍養金終身。依據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除得領取贍養金外並領取半俸,惟相關法規修正未溯及既往,導致同屬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義務役士兵因階級不同,僅能領取80%贍養金,而軍官、士官除完整領取外,死亡後配偶得領取半俸,然義務役士兵配偶卻無半俸。
立法委員傅崐萁國會辦公室主任楊凱証認為,贍養金是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的費用,半俸也是讓陪伴身心障礙軍人的配偶有生活的保障及未來的補償,這些因公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軍人官兵在無法領終身俸的情況下,可能生活困頓,嚴重損害官兵權益。立法院審理110年度國防部預算決議,要求國防部儘速檢討修正以維護因公致身心障礙之義務役士兵權益迄今仍未有進展,特邀相關單位進行協調。
會議結論,建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修訂「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或放寬認定改變做法,以落實政府加強照顧因公致身心障礙之軍人,彰顯政府照顧所有軍人之德意及解決其實際生活困境。
中華民國傷殘軍人協會楊昭雄理事長說,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之傷殘軍人,依據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除得領取贍養金外,並得領取半俸。惟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之義務役士兵僅得領取贍養金外,不辦理半俸,遭受差別待遇。依據84年5月10日修訂頒佈之「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3條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給與如下…第3款: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後來又因85年5月17日修正頒佈「國軍因作戰或因公成殘義務役士兵核發贍養金作業要點規定」,當時主要內容85年12月31日以前服義務役成殘士兵得領取贍養金以下士一級本俸的百分之八十,而86年1月1日以後服義務役士兵成殘得領贍養金百分之百,顯為不公平對待。但事實上,86年以前根本就沒有人領過贍養金,最早領贍養金的是在86年以後,所以根本沒有新制、舊制之分,這就像是一種特別條款,是很不應該的,讓我們的權益受損很多年,所以經過這次陳情,希望能將我們的權益趕快找回來。至於配偶部分,當初服義務役士兵成殘,有的配偶看見先生斷手、斷腳的,有的配偶看見先生是躺在床上不能動的,配偶早已經跑的跑走的走,能願意留下來照顧因公受殘的義務役士兵是少之又少,更何況是下半生需要照顧30年、40年的,等於是變相的懲罰配偶,所以對義務役很不公平。又查85年5月17日所公佈的要點規定不辦理半俸,疑有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但該要點已於108年11月22日廢止。
湯文章律師說,這次的爭點,主要有服義務役因作戰或因公導致身心障礙,依常備兵及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6條明定依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與贍養金終身。領取者如死亡,因其不計算年資配偶可領取贍養金的半數,是比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7條…發給數額低於第26條第2項規定平均俸額或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時…半數發給。亦即義務役因作戰或因公傷殘請領贍養金死亡後,其配偶或家屬可依士官下士一級本俸半數發給。義務役的士兵晉升一級以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與贍養金終身。既然是比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比照在民法上是視為的意思,為何不能溯及既往?這些當初服義務役士兵成殘的為何不能適用,這是這些長輩在爭執的點。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能夠拒絕,當然這些義務役受傷了就是一輩子的事,統計下來要照顧的人也不是很多人,所以預算評估下來錢也不多,若能替國家照顧這些因公成殘的義務役軍人是應該的。
湯文章律師表示,以法規構成要件來看,是沒有區分,同楊凱証主任所敘述相同。
立法院主決議文說明,軍人捍衛國家,是我國維持和平、穩定發展最重要的屏障,無論志願役或是義務役等軍官、士官及士兵,國家更應加強照顧因公致身心障礙之軍人,使渠等獲得生活照顧,然早期義務役士兵為國犧牲,其領取之贍養金明顯偏低。惟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之軍人,依據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除得領取贍養金外,並得領取半俸,但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之義務役士兵僅得領取贍養金外,並不辦理半俸,此為差別待遇甚為不公!
國防資源司歐仲偉上校說,所謂的義務役士兵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之傷殘軍人核發贍養金作業規定已於108年廢止,我要澄清一下,雖然廢止但有另頒一個新的規定,主要是配合身心障礙的關係,所以他整個把名稱改掉,但其他相關規定都一樣,只把殘障的字眼改成身心障礙,另外也把士官的部分加進去。另外,大家的訴求比例部分是80%或是100%,事實上,這是86年我們一個退撫制度的改制,這個改制就是說86年以後都用新制,之前的就用舊制,有這個區別的就是舊制都還是用恩給制,不論是自願役或是軍公教部分,新舊制之間都沒有再做回溯,這是我們國家整個退撫制度的設計還有法制原則上都沒有追溯。贍養金部分國防部是84年開始做,也許是有些作業上沒周延的部分,導致很多袍澤來不及申請贍養金,但到了100年時有做一個補救措施,就是若之前沒有來申請的,後續就還可以來申請贍養金,但還是以什麼時候發生,就以當時的標準比例來發放。贍養金的部分以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第37條,以前是叫遺屬一次金,是從107年年金改革才叫做半俸,當初改革設計上的半俸主要是以志願役軍官及士官的部分來去做一個設計的,主要也是有鼓勵青年從軍的用意存在。所以常備義務役跟志願役軍官及士官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在去年的主決議之後,我們也是有邀請內政部役政署、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召開研討會。(記者黃慶/報導)
圖:立委傅崐萁為因公致身心障礙軍人官兵爭取權益,26日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召開協調會議。爭取因公致身心障礙義務役士兵依常備兵及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6條明定依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之標準,給與贍養金終身,死亡後配偶得領取半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