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延長 花蓮縣警局持續加強查處
國內防疫三級警戒迄今已逾38天,雖每日確診數呈下降趨勢,然外縣市傳出印度變種病毒入侵,傳染力極強,全臺無不繃緊神經,避免疫情擴散,疫情三級警戒再度延長,花蓮縣警察局針對違反三級警戒行為持續加強查處。
自5月18日發布疫情三級警戒措施迄6月26日止,花蓮縣警察局稽(訪)查列管處所13,269處、動員警力10,428人次、協勤民力401人次,總計函送裁處違反場所規定28件28人、未戴口罩812件812人、闖入管制區30件30人、違規進入教育學習場域1件4人、違反群聚規定4件27人,預估罰鍰總金額高達新臺幣424萬元,國內疫情三級警戒再度延長,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日後查處力道只會再加大,呼籲鄉親切莫違反防疫相關規定,傷了荷包。
依照花蓮縣政府於6月25日最新頒定公告事項,將學校納入教育學習場域,明確律定教育學習場域包括國中、小學以上各級學校,非因管理、就學或工作等必要目的之人,如教師、行政人員、就學者如學生、管理者如圖書館管理人員等,其他非相關人員禁止進入,花蓮縣轄內計有大專院校5所、高中(職)12所、國中24所、國小104所,平日有許多民眾會進入校園操場、運動場內運動、遛狗、散步,自公告日起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為了守護鄉親的健康,花蓮縣警察局各單位將落實政府新政策全力查處,一律裁罰不再勸導。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居安思危的防疫措施有備無患,尤其是對於新變異的病毒傳播感染力倍增,花蓮警民聯手超前部署,不僅嚴查未戴口罩者,並增派警力不定時前往管制區域加強查處,嚴防任何違反防疫規定的破口出現。(記者吳佳俊/報導)
圖:員警向民眾宣導三級警戒等防疫規定。
圖: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在校園操場、運動場內運動、遛狗、散步等,將依違法傳染病防治法罰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