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跟騷法上路縣長徐榛蔚指示落實婦幼安全工作

  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在今年6月1日正式上路,甫三度獲得五星縣長榮耀的徐榛蔚縣長特別重視婦幼安全、性別平等及性別暴力防制等議題,在5月26日召開的治安會報中,指示警察局等相關單位一定要妥為整備,屆時才能落實案件受理及管控,徐縣長也呼籲民眾,若真的發現被跟蹤騷擾,一定要冷靜下來,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身旁民眾、店家求助。
  為了使縣府團隊更能掌握跟騷法核心精神,落實被害人保護工作,花蓮縣政府特別在跟騷法上路前夕召開治安會報,除了由縣警局提報整備情形外,列席的花蓮地檢署主任察檢官張立中也特別提醒,跟蹤騷擾防制法是新的法律,未來執行一定會遇到問題,他鼓勵警察局要強勢執法,只有加大執法強度,才能提供被害人完整、全面的保護,花蓮地檢署一定會全力支持。
  跟騷行為具有「高發生率」、「高恐懼性」、「高危險性」、「高傷害性」等4高特徵,如遇跟蹤騷擾,被害人在安全無慮狀況下,可設法錄音、錄影,記錄下被跟蹤騷擾的過程,迅速撥打110報案。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八類行為,包括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
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跟騷行為。警察機關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事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保障民眾安全。
  是否覺得法條很複雜呢?花蓮縣警察局特別說明幾項重點:
  (一)自111年6月1日起,「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行為」‼
  (二)被害人可提出告訴,警方可向相對人開出書面告誡單。
  (二)兩年內相對人再有跟騷行為,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一般跟蹤騷擾行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縣警局局長戴崇贒特別以其他縣市發生瘋狂追求案件為例,某男因愛慕某女,不斷對該女以各種方式瘋狂示愛,日夜如影隨形跟蹤騷擾,完全不顧當事人的感受及意願,導致女子身心俱疲、不堪其擾,日常生活嚴重受影響……。這些行為,在今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都是觸法行為。如影隨形不是愛,男女交往一定要尊重對方意願與感受,過度追求行為不是驚喜而是驚嚇、恐懼,呼籲民眾如遇跟蹤騷擾行為,都能勇敢向警察機關報案,才能獲得更完善的保護,有效遏止跟蹤騷擾行為,防範危險發生。內政部警政署也製作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動畫,簡單易懂,同時又有線上有獎徵答抽獎宣導活動,歡迎民眾至YouTube搜尋:【婦幼抱抱】,網址:https://youtu.be/kb2aCV3-lKQ,參加抽獎活動,獎品非常豐富ㄛ。(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