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考試院考試委員考銓保訓業務座談會

  考試院考試委員周蓮香、陳錦生、王秀紅等3位考試委員,在考試院及院部會相關人員陪同下,於今(19)日上午至花蓮縣政府辦理考銓保訓業務座談會,縣長徐榛蔚亦親自到場,感謝考試委員至花蓮縣傾聽基層聲音。
  上午考試委員等一行人抵達花蓮縣政府時,受到縣府團隊熱烈歡迎,由縣府阿勒菲斯文化藝術團獻上「上山曲」、「一起愛海洋」二首迎賓舞,縣長徐榛蔚亦親自到場,除感謝考試委員至花蓮縣傾聽基層聲音,對於花蓮縣政府提出的5個提案,希望考試委員未來審查相關法案時可以給予支持。
  隨後考銓保訓業務座談座談會由考試委員周蓮香與副縣長顏新章共同主持,與會人員有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相關人員、縣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等。會議首先由人事處處長曾淑芬進行人事業務簡報,接著縣府提出5個建議案:第1案建請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增列「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經依法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等2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第2案建議有關考績甲等人數75%比例上限應視情況彈性調整或取消,以符考績精神。第3案建請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辦法申請慰問金時,因同一事由,依本辦法、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或衍生之給付,免予抵充。
  第4案建議提升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專員、技正及督學」層級之職務列等為「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第5案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建請維持現行限制職系轉調之規定,並放寬花東及離島地區得依需要公開甄選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人員,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時程及錄取比例之限制等。
  藉由座談,考試委員廣泛聽取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代表的聲音及對人事法制的建議,相信對於考試院未來制訂相關人事法制或政策決定能有所幫助或具參考價值。(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考試院考試委員周蓮香、陳錦生、王秀紅等人到花蓮縣政府辦理考銓保訓業務座談座談會,傾聽基層聲音。會議由考試委員周蓮香(站者)主持並致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