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花蓮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計畫

  花東基金補助又來囉!為營造花蓮縣成為國際綠色低碳觀光城市,鼓勵民眾響應節能減碳,減少交通工具產生空氣污染物,提昇空氣品質,花蓮縣政府特別向中央爭取花東基金加碼補助一萬元,鼓勵花蓮縣民換購電動機車,補助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2月5日為止,共補助1,000名,至補助數量額滿或補助期限屆滿為止。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台灣機車每年排放33萬噸含有懸浮微粒的有害氣體,都會區每2個孩童就有1個過敏兒,為了不再讓孩童預支健康,協助減少全國機車廢氣排放量,一般民眾只要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年滿18歲即符合補助資格,而新購電動機車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且一年內須於花蓮縣境內使用,不得轉讓。
  花蓮環保局為方便縣民及遊客騎乘電動機車,現階段花蓮縣共設有178座電動車充電站及31座電池交換站,積極打造低污染交通工具使用環境,佈設充電網絡,110年起,規劃將在適合地點增設5座以上電池交換站,希望透過低污染運具、綠色運輸及低碳旅遊之推廣,鼓勵縣民購買及租賃業者將原有二行程機車逐年汰換成電動機車出租遊客,讓更多的鄉親朋友們能夠一起響應騎乘電動機車,並且讓花蓮的鄉親或前來旅遊的朋友們都能大口呼吸,享受花蓮優良的空氣品質!(記者吳思怡/報導)

註:
  一、新購及汰舊換購只能二擇一申請補助。
  二、相關補助規定可參考本縣環境保護局公告之110年度花蓮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計畫。
  三、補助專線:03-8237575#223 李畹婷。
  四、參考網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http://www.hlepb.gov.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