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山路休息之餘 順手帶走自身垃圾

  花蓮縣政府長期以來針對所轄管養範圍進行環境維護作業,近日有民眾陳情部分公共場所區域遭人棄置垃圾,然此行為不僅缺乏公德心,同時也產生環境衛生之疑慮。為避免此事再次發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將辦理相關環境教育之宣導,教育民眾垃圾不落地、不亂丟之相關宣導。
  近來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常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來函,於其管養範圍(花蓮縣秀林鄉上崇德段25、72地號處之保安林)常發現有駕駛人於休息片刻隨意棄置垃圾,未將自身垃圾帶走,函請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查處。但維護環境衛生須靠民眾共同來維護,僅靠清掃人力清潔無法避免民眾突發性棄置垃圾,因此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歡迎民眾一同查報環境髒亂情事,環保局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3-8233131之24小時有專人服務不打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及同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者,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表示,不管是登山旅遊還是洽公路線行經山路,於路途休息時刻勿隨地棄置垃圾,請務必將自身垃圾帶走,養成好公民素養。維護環境不只是環保局的義務,亦是全民的義務,大家一起來守護,留給花蓮縣山林一個乾淨又美麗的環境。(記者吳思怡/報導)






圖:民眾於野外山路邊坡亂丟垃圾,都被監視攝影機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