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金二年內皆可申請 縣府增加人力受理

  花蓮新冠肺炎疫情自四月起暴增至五月已單日破千,花蓮縣政府呼籲居家隔離者,防疫補償金二年內皆可申請,民眾無需急於一時,縣府也規劃增加各鄉鎮人力受理申請窗口。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說明,防疫補償金只補助有拿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收到簡訊隔離通知書者;另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舉凡確診者無論是在醫院治療、加強型防疫旅館治療或居家照護,都非防疫補償金補助對象。
  花蓮縣長徐榛蔚也呼籲民眾,請將醫療量能優先留予需醫療照護之民眾,防疫補償金二年內皆可申請,請勿急於解除隔離時申請或補開隔離通知書,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救助科為協助民眾申請防疫補償金,已規劃增加各鄉鎮諮詢及受理申請人力,另鼓勵民眾線上申請更方便(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記者張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