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車輛 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近期寄發通知 符合資格者儘快提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所有車輛提供交通接送服務,該交通接送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規定,交通工具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另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所有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碼)及「交通接送」(DA01碼)服務,該交通接送車輛得認屬上述條款所稱專供社福團體使用,因此稅務局基於簡政便民,已在積極清查,並於近期寄發輔導通知;又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符合免稅資格者,可儘速提出申請。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