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未使用之車輛申報停止使用 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或是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暫時無法修復,導致名下車輛長期無法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停用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可申請退還。
該局特別提醒,已辦理停駛之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若有查獲該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繳使用牌照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