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必須作農業使用 才符合課徵田賦條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以為蓋了農舍的土地,就可以不必繳納地價稅?其實蓋有合法農舍的土地,雖符合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要件,但如農舍變更為營業使用或增建房舍、圍牆、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就違反了「農業使用」的要件,依規定必須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舍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的適用,目前許多農地上興建的農舍,住家周圍有車庫、庭園造景與水泥地面,甚至農舍供經營餐廳、民宿、汽車修理廠等營業行為,以上土地使用情形都不屬於農業使用,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會自變更使用的次年開始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若恢復農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記得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如已不作農業使用,則應主動申請改課地價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由專人為您做更詳盡的解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