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 報廢時記得辦理車籍異動登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家中若有老舊不堪使用的車輛,要報廢時記得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提醒民眾切勿擺著或棄置路旁不予處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堪使用的車輛將車體交由合法的環保回收廠商處理後,請務必至監理機關申請報廢並繳回2面牌照,才算完成車輛回收及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即不會繼續計徵,且原已繳未到期的稅款尚可申請退稅。但如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日後可能成為逾檢註銷車輛,而因此遭查獲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處1至2倍以下不等之罰鍰,且牌照未繳回如遭有心人士移用被查獲,將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緩,罰則不輕,不得不注意。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方面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總機03-8226121轉243~248洽詢使用牌照稅股,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