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農藥實名制政策 輔導期至今年底

  民以食為天,要能食得安心、食得健康,農產品的食用安全極為重要。為了為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輔導農民正確用藥,花蓮縣政府配合中央加強農藥流向管制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於今(110)年7月1日起實施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農民購買農藥須向農藥販賣業者登記身分證字號,農藥販賣業者在陳報農藥銷售紀錄上也需填報購買農藥之農民身分資料,輔導期至12月31日。
  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以實名制購買農藥,對於農民申請生物農藥及產銷履歷驗證等相關補助,將更為便利,也可做為檢核實耕者的證明資料,如發生農作物農藥殘留不合格,還可協助農民釐清鄰田污染的責任歸屬。
  吳昆儒指出,落實農藥產銷資料陳報正確性,需要農藥購買端和銷售端的協力配合,對於農藥行,政府也同步推行以POS系統替代傳統EXCEL報表方式,在110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裝POS系統並無違反陳報規定者,農委會可補助購置電腦設備,並依實際購買金額補助3/4,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萬5仟元。
  農業處長吳昆儒說,農民如果是在有裝設農藥銷售管理POS系統的店家購買農藥,只要報電話或系統會員號碼,跨店可免再登記。目前縣內超過六成的店家已完成裝設並開通POS系統,對於尚未安裝POS系統的農藥販賣業者,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已造冊,並將優先進行查核輔導,請農民和農藥行一起配合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共同維護農產品食用安全。(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