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花蓮縣政府訴訟常敗訴
花蓮縣政府澄清:訴訟結果80%為勝訴

  有關花蓮縣議會10日召開第19屆第15次臨時會程序會,議員黃馨於會中指出縣府有關採購工程之訴訟經常敗訴一事,實有誤解,縣府特予澄清如下。縣府團隊在歷任縣長的領導之下,對於本縣之建設工程均秉持著嚴謹的態度,對工程品質嚴格把關,以如期如質完工為各項建設工程的目標。
  也因秉持著這樣嚴謹的態度,每當承攬廠商未能依據契約所規定的品質、所規定的期限完工,本府則將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扣除掉不給付予承攬廠商的工程款項,並且計罰違約金,以杜絕不良廠商種種偷工減料或違約之情形,為鄉親看住荷包,讓辛辛苦苦的納稅錢一點也不浪費,也因此,承攬廠商往往心有不甘,就提起訴訟向本府請求各種款項。
  據統計,本府自100年起截至今(110)年8月10日,因工程採購等案件,被承攬廠商提起之民事訴訟計18件,合計被請求3億3,813萬3,296元,其中僅6,735萬4,869元被認為有理由,僅佔總請求的金額約20%,為縣民守下了2億7,077萬8,427元,在在顯示本府就不應給予承攬廠商的工程款均確實依據法律及契約規定做好把關的工作,從而並無議員所述本府有關採購工程之訴訟經常敗訴一事。(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