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0年度原保地禁伐補償已可申請
110年4月30日前 可至原保地所在之公所申請

  原住民保留地110年度禁伐補償即日起開始受理族人申請,本縣今年預計受理面積5,567公頃,縣府原住民行政處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族人即日起至今年4月30日止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只要通過文件審查跟現場會勘確認竹、木覆蓋率逾7成,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即可領取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
  原民處表示,109花蓮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核定面積達5,046.16公頃,核發補償金計新臺幣1億5,108萬6,449元,受補償族人3,486人,因而為臺灣的碳吸存、水源涵養、防災、減災、水源涵養、二氧化碳吸存、防止土砂流失等產生的經濟效益無可計數。另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自109年新增加補償區位:包括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保護區及遊憩用地等的原住民保留地納入補償範圍,造福更多的族人,維護他們擁有的權益。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符合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之農牧用地,經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辦理切結完成,每公頃可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計畫以1年為限,須每年提出申請始受理並安排現勘。請有意願參與的鄉親,應備齊(1)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2)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個人戶籍謄本;(3)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至當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如想瞭解計畫規定,可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28655)。(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原住民保留地現場會勘,確認竹、木覆蓋率逾7成。

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申請文件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