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全國第三名

  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1月29日舉辦「全國原住民族土地業務年終檢討」會議,由原民會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親自到場主持,並頒發表揚110年度辦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成效績優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花蓮縣政府榮獲「整體原住民保留地業務績效評比佳等獎」,也就是全國第三名,另花蓮縣獲獎公所,則有玉里鎮公所、瑞穗鄉公所及壽豐鄉公所分別獲得「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業務特優獎、優良獎及佳等獎」,玉里鎮長蔡秋龍及瑞穗鄉長陳進光也都出席領獎。
  目前花蓮縣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有3萬819公頃,6萬5,244筆土地。花蓮縣政府表示,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攸關族人權益,原住民行政處承辦全縣原住民保留地各項業務,編制內同仁計有4人,臨時人員計有10人,在有限人力下,舉凡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業務、森林保育業務、禁伐補償業務、山坡地違規利用業務、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所有權移轉,原住民保留地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編定,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撥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通行權等,業務繁雜瑣碎,掌聲小責任重,但承辦人員都戮力以赴。
  另由於花蓮縣地形狹長,原住民保留地多位屬地勢崎嶇之山區,會勘不易,山區常有毒蛇、毒蟲出沒,遇雨天道路濕滑難行,常面臨車輛無法到達,需徒步至現地會勘,增加會勘難度。原民處表示,以本年度受理禁伐補償案件為例,族人申請案件土地多位在天然林,部分案地居於稜線,檢測人員及到場領勘的民眾都必須耗費體力才能到達,遇懸崖峭壁或崩塌地,還需另外繞道找路增添困難度,大家都秉持使命必達精神,克服困難完成任務。
  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處長陳建村表示,這次獲原民會肯定,是縣府同仁及各鄉鎮市公所同仁努力成果,未來除了持續配合中央相關政策執行各項業務外,仍將秉持為民服務初衷,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共同努力完成各類受理申請案件。
  陳處長同時也呼籲族人,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已無受理期限限制,尚未申請的族人,可隨時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以保障使用土地之權益。(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花蓮縣政府榮獲「整體原住民保留地業務績效評比佳等獎」,由原民會副主委谷縱‧喀勒芳(左)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