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稽查管制營業場所 嚴守防疫

  花蓮縣警察局配合縣政府公告休閒娛樂業場所暫停營業,自7月27日迄今疫情警戒管制降至第二級,全面動員五個分局警力520人次持續執行稽查勤務作為,加強防範管制營業場所133家,包含八大等特定行業、視聽歌唱場所(KTV)、夜店、電子遊藝場、網咖、桌遊場所、休閒麻將館等,確保特定場所依公告規定暫停營業。
  連續八天警方全面動員警力520人次嚴守花蓮防疫網,防制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發生開趴群聚,強力稽查汽車旅館、旅宿業計211家次,嚴防在汽車旅館或旅宿業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如有查獲違法吸食毒品或超過管制入住人數群聚情事,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罰高額罰鍰,而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之翌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
  對於違法開毒趴情事,汽車旅館或旅宿業之業者負有通報義務,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外,情節重大者,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規定,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花蓮警方全體總動員來應戰防疫警戒第二級之防疫陣地,每日不定時實施稽查並於深夜巡邏緊盯,同時呼籲業者勿存有僥倖之心,如有妨害風化行為依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另外如有業者未遵守實聯制或超過入住管制人數等相關防疫規定致生傳染風險者,則依傳染病防治法函送主管機關衛生局裁罰。
  花蓮縣警察局長蔡丁賢表示,對於任何可能造成防疫破口之行為,警方持續宣導並主動出擊,加強稽查量能,嚴防花蓮疫情,維護治安平穩、防疫無風險的決心,為防堵色情行業造成傳染風險,花蓮縣警察局持續規劃臨檢勤務並配合縣府相關局處實施聯合稽查,守護防疫陣線,建立全縣防疫網。(記者吳佳俊/報導)


圖:花蓮縣警局動員警力不定時稽查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是否有超過管制人數群聚或違法吸食毒品情事,以嚴守二級防疫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