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持續對轄內移工宣導電動自行車新規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今(111)年6月21日「111年度第3次治安會報」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預計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制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合格掛牌方可行駛道路,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做好準備,加強執法取締違規行為,另指示勞動部須加強法令宣傳並規劃宣導事項,以保障移工權益。
  為因應行政院長指示及近期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花蓮縣警察局積極針對移工進行電動自行車宣導工作,向移工宣導購買或騎乘電動自行車前均應確認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上路務必配戴安全帽、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等事項。

  電動自行車不須考領駕照、掛牌,且價格相對機車低廉,是許多移工入臺工作期間首選的交通工具,迄今花蓮縣轄內移工人數達5,057人,於各地鄉道、市區道路或臺9線多能見到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的身影,又以美崙工業區及光華工業區為移工主要聚集區域,其中移工多以電動自行車為交通工具於轄內到處移動,數量眾多並有改裝馬達、雙載且偶有未戴安全帽及酒駕等情形,今年亦有查獲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若將電動自行車加以改裝,在不需考照、不須掛牌的環境下,騎乘速度可與一般車輛比擬,使車輛行駛速度超過法定之最大行駛速率25km/h,對道路交通安全不可謂無影響。
  為提升移工交通安全意識,縣警局外事科偕同各分局外事員警於轄內針對移工朋友以中、英、越南、印尼、泰五種語言宣導圖卡宣導近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騎乘規定,以維移工權益;未來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將最高處新臺幣5,400元;此外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者,處1,200元至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電動自行車,拒絕接受酒測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電動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者,仍須面對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責任。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表示,因移工人力與國內產業的密切關係,在國內生活的移工人數已經相當可觀,其權益更是日漸受到重視,警察局將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良好用路環境及自身用路權益。(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