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爭取農委會公告瑞穗鄉茶現金救助 受理期限至8/15止

  受7月天候連續多日高溫、未降雨影響,瑞穗鄉茶樹植株有乾枯、新芽發育不良及遲滯等情況,花蓮縣長徐榛蔚亟為關心縣內茶農及農作物情形,為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保障其收益,經縣府向農委會爭取,農委會已於4日公告本縣瑞穗鄉為辦理茶111年7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縣長徐榛蔚表示,受災農友可自8月5日起至8月15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後一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受災證明。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瑞穗鄉受損「茶」救助額度每公頃為5萬5千元,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請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陳淑雯提醒,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8月15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民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另外,亦請各公所注意轄區時令作物生長情況,倘有疑似天然災害所致的損害,請儘速通報縣府。(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