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調高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額度 強化全民運動之方針

  花蓮縣政府為推展全民運動,強化社區總體營造並發揮學校引領社區發展體育活動之功能,「全民運動」為全國體育之方針,盼能每位國民藉由運動,強身健體,並凝聚社區之意識,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自111學年度起,調高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
  花蓮縣政府補助學校辦理運動會以2年補助1次為原則,原每次每校補助新臺幣7萬元整,如適逢學校50、60、70、80、90、110、120等整十年校慶得補助每校10萬元整,百年校慶得補助15萬元整,為表達花蓮縣政府對國中小與社區發展的支持,並考量近來物價上漲,將本項補助額度分別調高為10萬元、15萬元及20萬元。
  學校是社區文化、教育、生活之中心,透過與社區共同辦理運動會,邀集學校家長及社區耆老賢達前來參與,不僅能與家長親師聯誼,增進對學生教學及家庭雙方之了解,亦與社區耆老賢達互動交流增進社區在地文化、慶典等與學校教學之融合,藉運動會之舉辦,讓文化得以傳承,學生亦加深在地文化之認識,達社區共好之目標。(記者陳品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