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設畜牧場管理條例難訂定
議員籲加開公民討論平台、19日續審

  花蓮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8日進入議會二、三讀,旁聽席近10 人不滿縣府版本寬鬆,舉牌要求退審;議員發言踴躍,最後決定變更議程,加開公民討論平台溝通,明天續審。
  因卜蜂打算在花蓮設場,去年縣內反對聲浪高漲,雖然最後遭縣府撤銷執照,也催生「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環團、自救會提出距離周界從草案所訂300公尺,拉長到500公尺且含農舍、納入原基法等訴求,今天近10人在旁聽席關切,舉出「挺退審」、「拒絕矇混」等標語。
  18日二、三讀會由議長張峻主持,草案9條條文逐一審查,議員紛紛表示意見。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指出,建議將汙水、非開放式設備等環保設施要求納入自治條例內;國民黨籍縣議員葉鯤璟也提到,未來勢必將朝向企業化輔導,建議畜牧場應採用水濂式畜牧舍或非開發式設施,符合現代環保意識。
  農業小組召集人、民進黨籍縣議員黃振富指出,距離周界問題,小組審查意見認為自治條例只是起點,未來還可增修,無論結果如何,縣府都應於畜牧場周界佈建監測系統,實際監測科學數據,作為未來增修的依據。
  因議員們意見分歧,也認為草案還有不夠明確和不足的疑義,包括楊華美、民進黨議員莊枝財等人都認為草案送審前,縣府沒有依承諾舉行公眾參與的討論平台,提議應在二讀表決前,先召開討論平台,議長張峻同意變更議程,裁示明天續審。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吳昆儒指出,尊重議會決議,對於不同聲音、意見,縣府就是做好良性溝通。新設畜牧場條例草案預計19日繼續進行二、三讀程序。(本報新聞中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