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署110年公民投票查察業務聯繫會議

  花蓮地檢署於110年12月7日上午11時,在三樓會議室召開「110年公民投票查察業務聯繫會議」,邀集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本署檢察官及政風室主任與會,共同研商本次公民投票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範。
  鍾檢察長於會議中指出,公民投票為直接民主的展現,各單位於執法時,務必堅守行政中立,維護公民投票秩序,保障投票民眾及選務人員之權益。此外,歷年選舉活動經常出現的違法態樣,諸如:擾亂投(開)票所、攜出公投票、干擾他人投票、亮票等,各單位均應事先規劃布署人力加以防範;於投票當日,如遇有違法情事,應與各投票所負責選務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相互合作,立即予以勸導及制止,如遇有不服制止而須以現行犯逮捕者,亦須詳實蒐證,立即報請本署檢察官依法偵辦,以端正選風。
  本次會議,花蓮地檢署與轄內各單位建立「110年公民投票查察聯繫窗口名冊」,並規劃「辦理選舉分區查察表」,分派檢察官至轄區各鄉鎮市執行查察作為,同時指派該署3位主任檢察官負責整合資料及督導工作,設立專線電話,俾使執法同仁於第一線面臨突發狀況或違法事件時,均可立即通報該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建立暢通的聯繫管道,透過密切合作,強化在地治安,杜絕任何可能引發衝突或干擾投(開)票運作之犯罪行為,讓本次公民投票能夠圓滿順利進行。(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花蓮地檢署召開110年公民投票查察業務聯繫會議,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注意事項及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