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改課徵田賦
請把握時限申請 5月31日前提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記得要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後,稅務局即可按通報資料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無需課徵地價稅,在原使用條件不變下,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果因繼承、贈與、買賣等移轉情形致所有權人變更,其土地若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時,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由於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僅有1個月,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符合以上要件者,請把握時限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地價稅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說。(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