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
會影響將來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其坐落之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
  稅務局指出,部分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人,因誤以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則可能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而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請記得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由專人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