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免報繳契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贈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
  該局指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以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上述6種方式,即非屬契稅課徵範圍;而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總機電話03-82261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