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積極爭取中央經費2億3,369萬元 整建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活動中心

  花蓮縣政府為使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積極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及花東基金補助經費挹注,自民國109年迄今已爭取補助本縣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光復鄉、玉里鎮、卓溪鄉、豐濱鄉、瑞穗鄉及富里鄉公所等共計33整建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億3,368萬8,400元。
  鑑於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為政府基層行政單位機關,其廳舍及活動中心均為地方行政之核心所在,由於強烈地震發生具高度不確定性,鄉鎮市公所廳舍多屬早期建築,屋齡已達30年以上,建物老舊窳陋,又早期建築技術耐震能力尚不完備,無法因應重大災害發生。近年又因組織架構調整,人員配置擴大,其空間環境明顯呈現機能需求不足,相關耐震評估、補強或重建工程實應積極趕辦,以保安全。
  花蓮縣地處歐亞板塊及菲律賓板塊交界處,屬於地震頻繁帶,應透過平時耐震補強或重建手段強化結構安全,有效提升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降低天災發生時政府辦公廳舍之受創影響,並可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後人員之安全,以持續發揮公有建築物之機能,減輕地震災害之損失,降低災後復建民間動員投入救災之人力、物資及財務成本及復建期間之社會成本。
  縣長徐榛蔚表示,為降低鄉鎮市公所財力負擔,針對經費額度較龐大的建設經費,縣府均積極協助鄉(鎮、市)公所向中央爭取經費挹注,未來仍會持續與十三鄉鎮市公所齊心協力,推動改善公有廳舍之安全環境及功能,以提供縣民完善及多元之服務場域。(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