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這一年多來受嚴重特殊性肺炎(C0VID-19)影響,民眾宅在家的時間變多了,消費方式及習慣改變,網路購物成為消費主流,越來越多人嗅出網路商機無限,紛紛利用網路平台或自行經營網站、臉書直播、Line等社群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如網路銷售當月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分局提醒民眾,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貨物已達到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之課稅標準者,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應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初期營業規模小,每月銷售額可能未達辦理稅籍登記門檻,但隨著營業規模擴大,應檢視當月銷售額是否已達應辦理稅籍登記之規定。舉例來說,賣家如1月開始透過Facebook社團銷售貨物,1-2月銷售額均未達8萬元,此時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3月份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以上,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