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中央補助弱勢生午餐費應轉作獎助學金
縣府回應:優先用於補助貧困學生午餐費 專款專用

  花蓮縣政府自99年起辦理國中小全面免費營養午餐政策,是為了照顧學生溫飽,讓所有學生都能安心吃到學校午餐,避免因繳不出午餐費而挨餓,進而影響學習成效。
  近日有網友於臉書提出:縣府辦理國中小全面免費午餐政策,那中央原本編列給弱勢學生的午餐費,是否應該退款給學生或是以獎助學金名義資助弱勢學生?縣府表示,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中央部分酌予補助學校午餐經費,地方政府仍應依實際需要編足所需金額,且本經費應專款專用,並優先用於補助貧困學生午餐費。貧困學生定義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因此,花蓮縣政府依據前述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後調查各校需求,並按實際用餐日數編列經費,且中央補助款不足的部分以及一般學生的午餐費,則皆由縣府編列預算支付,所有經費皆核實支應。
  縣府說明,教育部為避免學童因家長繳不出午餐費而沒有飯吃,特訂定該要點,補助貧困學生午餐費,並限制款項專款專用,為的就是讓經濟弱勢學童免於挨餓,有好的營養才能有好的學習力,該經費若有賸餘則用於其他學校午餐相關支出,故無退費之問題,亦無法以獎助學金等其他名義資助弱勢學生。(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