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納稅者權益 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已在本(110)年6月23日及9月23日修正公布,可落實稽徵實務的執行之外,更有助於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修正重點:
  一、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份開徵及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
  二、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若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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