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資格不變 車輛牌照稅減免免再申請

  身心障礙者林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已經申請核准使用牌照稅減免,今年還需要重新申辦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減免牌照稅一經核准,無需每年提出申請,除非身心障礙者資格或條件有變更例如車籍變更、遷移戶籍或是自行更換其他車輛,才須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若身心障礙手冊到期仍未重新申辦,原已核准減免的使用牌照稅就會恢復課稅,尤其是經社福機關核定永久免鑑定者,仍須於社福機關規定期限內換證,身心障礙者才能繼續享有減免使用牌照稅。
  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至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