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捕獸夾及山豬吊 花蓮縣府籲保護動物

  近來在花蓮縣轄內,民眾救了多隻因野外捕獸夾致傷的流浪犬,希望政府加強查核捕獸夾,花蓮縣長徐榛蔚為此相當重視並回應,為了減少野外流浪或野生動物受到傷害,花蓮縣政府多年來在禁用捕獸夾的宣導、查核工作皆不遺餘力,未來一旦查察有違法販售或未經政府許可使用方法捕捉動物者,皆將依法處置。
  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縣府長期均有與專業人士配合巡查縣內非法設置陷阱情形,一經發現會立即破壞移除,而民眾如果在野外發現不明陷阱,可以記錄確切位置、陷阱類別後進行通報,縣府將會即時派員或通知土地轄管單位盡速移除。
  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指出,當動物誤踏捕獸夾時,第一時間都會想要掙脫,在拉扯過程中「獸鋏」金屬面不斷切割傷口,導致傷口感染,縱然被民眾發現並救援時,仍有可能導致傷口感染引發敗血症死亡,或者需要截肢保命,甚至有可能因遭困時間過長而餓死。此外,在救援動物時,常見查到捕獸夾卻找不到放置的人,且大多數捕獸夾放置在人煙罕至的地方,甚至有些年代久遠已經生鏽,也可能是設置者忘記收走,故在違法獸夾蒐證過程確實有相當高的困難性。
  農業處說明,「獸鋏」目前已經法令明文未經許可,禁止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而「山豬吊」也因為有無法確定捕獲目標物種的情況,經農委會公告自109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來捕捉動物,請鄉親切勿違反法令規定。
  農業處再次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如有看到非法使用捕獸鋏或山豬吊情形,請提供確切事證盡速向該所或地方警察機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予以嚴懲開罰。
  針對「獸鋏」之查核工作,縣府109年共稽查本縣23家次五金行,尚無查獲販售行為。目前不論是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是動物保護法都有禁止使用的相關規定,若是使用捕獸鋏捕捉到野生動物,依違法情節輕重,最高得處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甚至將有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可能。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為加強政策宣導,於3月13日縣府的健走活動吉安場次,也將辦理「寵愛毛小孩-移除捕獸夾」等宣導活動,後續亦持續協同各鄉鎮市公所加強捕獸夾買賣、使用情形查核,以保障偏鄉地區動物的生活環境安全。(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為保護動物,獸鋏已修法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