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寺廟有條件免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也可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同時該局指出,宗祠、教堂及寺廟等建築物,原則上都要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但如房屋登記個人名下、未專供傳教佈道使用或未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則無法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由於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