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貼心提醒地價稅節稅 記得在9月22日前申請

  今(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醒符合地價稅自住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隔(112)年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納稅者對稅捐爭議事件有溝通、協調或申訴陳情的必要,或有稅捐爭議要提起行政救濟,皆可向納保官申請相關協助。受理的案件中稅捐爭議溝通協調居多,以地價稅案件為例,主要為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設戶籍或未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而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納保官特別籲請民眾,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至少要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位設籍,戶籍遷出再遷入,也要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可再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