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納保官協助解決稅務爭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施行,選派2名具稅務專業之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在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之間擔任諮詢及溝通的角色,守護納稅者權益,協助民眾化解稅務爭議。
  該局舉例說明,有位民眾所有車輛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但是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欠繳108年使用牌照稅的扣押命令,另外,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因違規遭查獲,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罰鍰,遂向該局申請納保官協助。稅務局在受理後,納保官聆聽民眾訴求,並研析案情,查調其父親之身心障礙資格已於有效期間重新鑑定等情形,依財政部函釋的規定,符合追溯核定免稅,免除罰鍰並撤銷執行,民眾對於納保官熱誠協助,表達滿心感謝。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www.hltb.gov.tw)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