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 查緝違規不繳罰鍰車輛

  一名簡姓男子欠繳交通違規等罰鍰共計新臺6萬2,300元,12月10日上午11時許,駕駛休旅車行經蘇花改公路時,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透過「車牌辨識系統」發現其行蹤,執行人員立即會同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員警將該車查扣,簡男因無法一次繳清,遂現場繳納1萬2,300元,其餘款項分5期辦理分期繳納後,才領回被查封的車輛。同日下午近3時,另一名陳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行經蘇花改公路,同樣被「車牌辨識系統」偵獲,執行人員立即與警方前往查扣。由於陳男在去年9月曾表示要分期繳納,但只繳納1萬元就違約未再履行,執行人員告知要當場查扣並移置保管,陳男嚇得立刻將所欠健保費與交通罰鍰近7萬8,000元一次繳清。
  花蓮分署表示,交通違規行為輕則擾亂交通秩序,重則造成駕駛人自己或無辜的國人生命財產的損害,無數家庭甚至因而支離破碎,遭受生離死別的痛苦。為遏止交通違規事件持續發生,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回應民意對交通違規行為應予強力執行之期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別指示全國各分署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案件」,且將執法重點置於查扣車輛等相關作為。花蓮分署為強化追查義務人車輛效能,與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跨機關合作,利用「車牌辨識系統」等高科技設備,查緝違規不繳罰鍰車輛,一旦發現被鎖定的車輛,立即會同前往攔截、查封,以督促義務人繳清案款。
  花蓮分署呼籲,國人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欠繳罰鍰或稅費的義務人則應儘速自動繳納,否則名下財產隨時有被強制執行的可能。如經濟上確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亦應主動向該分署洽詢分期繳納事宜,以免愛車遭當場查扣,造成諸多不便。(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圖: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人員會同交通警察隊員警查扣陳姓義務人車輛後,陳男立即繳清所有罰鍰、欠費總共近7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