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還在議會
花蓮縣府籲請議會儘速排案審議

  花蓮縣議會於11日召開第十九屆第十五次、第十六次臨時會一讀會,議長張峻於會中表示「希望縣政府趕快將礦石稅送進議會,議會會加開臨時會審理」。對此,花蓮縣政府表示,經交由專業法界人士討論後提出意見指出,花蓮縣政府所提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目前還在議會,花蓮縣政府沒有再送提案的問題,因為於本次臨時會召開前,花蓮縣政府已完備提案程序送交議會於臨時會審議,前(10)日議會所召開之程序委員會討論該草案是否排入大會議程時,雖然多數發言議員主張送交大會,但當天主持會議的議長兼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並未依議事規則之規定,在議員要求表決下,交由出席程序委員會之議員來進行表決,僅由議長一人以「所有責任我來擔」就個人決定退回不排入議程,並立即宣布散會,法界人士認為在議事程序上不符合法定程序,議長個人之非法決定退回,並不生法律效力。
  花蓮縣政府表示,依法界人士專業意見,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目前既仍還在議會中,依照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程序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因此議長兼召集人應立即召開臨時程序委員會,續行程序審查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以排入這次臨時會審議,縣府沒有重新提案的必要。
  花蓮縣政府呼籲議會能儘速召開程序委員會,讓礦石稅自治條例能儘早完成法定程序,以維護花蓮縣財政永續發展,保障花蓮的建設以及社會福祉。
  花蓮縣政府表示,縣府依據地方制度法從民國98年開徵的礦石稅,都經過議會三讀通過,而且也經過地方自治上級機關財政部的審查後同意備查,絕對是合法,即使是業者福安礦石也只是對礦石稅的調增「稅率」有不同意見,對礦石稅自治條例本身並無爭執適法性問題。事實上,每年繳納礦石稅最多的台泥公司,該公司張董事長不只一次對外表示,非常樂於回饋花蓮鄉親,照顧花蓮地方建設,充分展現優良企業形象。(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