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網刊登不實 花蓮縣府嚴正聲明
徐榛蔚回答核廢料放置問題遭扭曲

  針對民視新聞網刊登「徐榛蔚稱『核廢料想放哪就放哪』之不實新聞,縣府法律顧問團代表縣府提出嚴正聲明,法律顧問團還原縣長當日議會答詢內容指出,當日縣長強調:「現在核廢料放哪裡就放哪裡。」事實證明媒體報導完全是斷章取義,甚至扭曲事實,縣府要求民視新聞網限三日內更正或道歉,其他媒體也請勿轉載不實報導,否則將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
  縣政府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府律師顧問團依據當日議會直播錄影,還完縣長答詢重點逐字稿截錄如下:
  莊議員:「……請問重啟核四,核廢料要放哪?」
  徐縣長:「核2核3放哪裡,核廢料就放哪裡,今年5月20時,蔡英文總統有沒有問核三重啟時有沒有問核廢料要放哪裡,現在核廢料放哪裡就放哪裡。」
  縣長答詢清清楚楚指出:「現在核廢料放哪裡就放哪裡。」,並非民視新聞網標題所稱「核廢料想放哪就放哪」。兩者語意完全不同,而且明顯有出入。換言之,新聞真相遭到特定人士刻意扭曲,加上聳動標題涉嫌醜化當事人和縣府形象,製造縣市對立和人民矛盾衝突,此舉劣質作法,實不足取。
  二、針對民視新聞網或其他媒體刻意誤導扭曲,本府律師顧問團表示,顯然以縣長未曾發表的言論加諸於縣長,該指摘及傳述,顯然足以毀損縣長之名譽,且縣長關於核廢料放置之說明是在花蓮縣議會質詢時所為,該內容均可透過花蓮縣議會的議會直播錄影查證,民視新聞網或相關媒體身為專業的新聞媒體,卻未善盡查證之義務,據以不實之內容作為新聞的標題,顯然有構成刑法誹謗罪之嫌疑,並侵害花蓮縣政府和縣長名譽權,請民視新聞網和其他媒體基於新聞專業和良心,限三日內更正或道歉,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訴追。(記者張麗英/報導)